据@央视新闻 16日消息,今天上午,江母诉刘鑫案二审开庭。此前在一审开庭和宣判时未出庭的刘鑫今天到庭参加诉讼。上诉人刘鑫现已改名刘某曦。经过近四小时的审理,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庭审现场,刘鑫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庭审中,当事人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刘鑫方称:
①江歌在刘鑫未要求其在地铁口等待的前提下,已经主动在等刘鑫;
②无证据证明刘鑫先行入室后“将门锁闭”;
③刘鑫不可能认知和预判陈世峰会杀人,更不可能认知和预判陈世峰会杀一个与他没有关系的人。江歌被杀害完全是陈世峰的行为所致。刘鑫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江秋莲方表示,刘鑫方提出的第①点没有证据支持,刘鑫“锁门”具备充分客观证据,刘鑫的否认只是重现了刘鑫因推卸自身责任而作虚假陈述的情形,刘鑫阻止江歌报警也具备充分证据支持。
合议庭就庭审焦点展开法庭调查。
来源|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