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于某在田里施化肥,一70岁老头用塑料袋将于某车上化肥倒走,于某赶紧出来阻止大吼为何拿他肥料,老头却理直气壮称我拿点怎么了!拿点回去种菜。于某回应你这是在偷了。
老头走过来打了于某一拳,于某反手一推打在老人脸上。老人当场撒泼大喊于某打人并问候于某家人。两人都被带到派出所,经过检查老人并未受伤,于某鉴定结果未出来。
民警告知于某必须和老人调解并且赔偿老人800元钱,如果不执行就会记下于某污点,对其儿子孙子都有影响。民警面对记者称老人不是偷化肥,而且受伤了,于某未受伤,但面对于某要求拿出老人受伤证明时,民警未回应。(来源1818黄金眼)
#法仪说法#
说实话,虽然是派出所作出的调解决定,但是我是更愿意相信于某的话。毕竟现在有些老人确实喜欢占点小便宜。民警对此案的处理可能确实有问题。
从法律上来说,老人乘于某在田里施化肥的时候,将其电动车上的化肥倒走一大袋子,虽然价值不高,但其行为确实是属于盗窃行为。即便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对老人认定盗窃的违法行为也是可以的。
但民警为何说老人并未偷肥料只是想去拔几个菜,毕竟当时监控并不能清晰地看清双方到底发生生么冲突,警察就直接作出认定,并且要求于某赔偿老人800调解结案的行为是不可取的。
视频中警察说如果于某对要求他支付800元给老人的调解决定不服或者是有意见的,可以申请复议。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即便是行政调解有警察的参与,作出的调解结果,也不能去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八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也就是说,于某面对这样的调解可以当时就表示不同意,拒绝调解,要求警察查清楚当时的案件事实作出公平的决定。而不是相信当时那种所谓的会留下污点给子孙后代带来影响的“吓唬”。
如果于某没有撒谎,那他就不属于违法行为人,而是属于被害人,被害人参与警方的调查是一种配合,并不会给自己留下污点。如今于某对这种调解决定不服,根据规定,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支持于某搞清楚真相,这不但是恢复自己的名誉,更是让人们知道有些老人真的是倚老卖老,不能让这种不良风气蔓延!
欢迎关注@王法仪 ,一起从热点事件中感受法律。#杭州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