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微博上对知名艺人林心如进行长达一年多时间的谩骂,日前,一位自称霍建华的女粉丝黄某被法院一审判决赔偿6万元。
天眼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黄某自称霍建华女粉丝,且在霍建华粉丝中有一定影响力,2016年12月,黄在微博看到林心如粉丝将自己照片丑化,于是便对该粉丝进行回应。
在回应过程中,黄某认为林心如粉丝的谩骂更难听,于是便转发骂人微博并@林心如。除此之外,黄某还发布了诸如“淋大妈喜欢倒贴就继续养呗,谁叫她自己千里送逼的”、“林心如家的大粉都是性工作者”、“林大妈真是一坨甩不掉的SHI”等词语的微博内容,以及故意丑化林心如的照片等。
林心如方认为黄某在一年多时间里发布原创及转发侮辱、诽谤原告的上百条微博博文,使其遭受社会公众的误解和质疑,严重降低原告的社会评价,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因此向法院提出要求黄某在《人民法院报》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包含律师费6万元等维权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的需求。
林心如方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黄某表示其可以向林心如道歉,但认为财产赔偿要求过高,同时黄某认为很多微博属于和林心如粉丝之间对骂,并非针对林心如本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黄某发布的大量微博内容缺乏事实依据,超出了正常在网络平台公开表达意见的正常范围,有较强的攻击性和侮辱性,贬损了林心如的人格、降低其社会评价,因此认为黄某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针对林心如方提出的赔偿要求,法院认为黄某的行为给林心如方造成精神压力和伤害,应当给与赔偿,但关于林心如方要求的经济损失赔偿因为未举证证实,因此未受法院支持。
2019年11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黄某赔偿林心如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维权合理支出3万元,一共合计6万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3050元、以及在《人民法院报》向林心如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