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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大地案重审:何学葵当庭翻供拒领四宗罪

信息来源:scaleb2b.com   时间: 2012-08-06  浏览次数:127

    导读:绿大地原董事长何学葵全面否定此前的证词,称自己曾受诱供;五名被告均对证据确凿的造假行为推说不知。
    * st大地董事长何学葵,因欺诈发行上市罪,被云南昆明市官渡区法院一审判三缓四。邹鹏/东方ic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即*st大地 002200.sz)欺诈发行股票案,5月7日在昆明市中级法院启动重审。绿大地原董事长何学葵等多名被告当庭翻供。
    绿大地案是一起典型的上市公司欺诈发行案件。据证监会此前调查,*st大地当事人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伪造银行单据、虚构银行交易、篡改财务资料、内幕交易等行为。
    官渡区法院的一审中,检察院指控绿大地、何学葵、蒋凯西、公司财务顾问庞明星、公司原出纳赵海丽、公司原大客户部负责人赵海艳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指控上市前绿大地公司虚增资产7011万元,收入2.96亿元,上市后虚增资产2.88亿元,虚增收入2.5亿元。
    2011年12月,官渡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st大地罚金400万元;以同罪名,公司原董事长何学葵和公司原财务总监蒋凯西两人被判三缓四,其他三名当事人分别获判二缓三和判一缓二,所有案犯均被当庭释放,无人获实刑。
    因涉案金额巨大,官渡区法院的判决被质疑存在明显的管辖权问题,以及地方保护主义作祟。在此背景下,2012年4月,重审启动。昆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认为绿大地及何学葵等五人涉嫌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并增加了伪造金融票证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
    7日的庭审耗时七小时,尚未走完质证流程。四名公诉人出庭,辩护方则共有十名律师出庭,分别为绿大地和五名自然人被告辩护。
    除公司原大客户部负责人赵海艳外,其余四名自然人被告再次处于羁押状态。赵海丽和赵海艳为绿大地原董事长和法人代表何学葵的外甥女。
    庭审中,大部分自然人被告都不同程度地翻供,并推卸自身责任。
    何学葵全面否定此前的证词,称自己曾受诱供。辩护律师们均要求首先进行非法证据排除,并对绿大地为何启动重审提出了质疑。
    何学葵称,除故意销毁会计凭证外,自己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所有行为事前均不知情,自己是在2010年发现公司有造假行为,受公司相关下属蒙蔽。至于下属有何动力要造假,自己不理解,有可能是为了逃避责任。
    她当庭表示,自己此前的有罪供述是不真实的,曾经写了几次材料给公诉机关,但并未获得理睬。一审判决前,办案人员及过渡董事长郑亚光等人在看守所做工作,让她认罪,保护公司不至破产,并暗示可以获得从轻处罚,如获得缓刑等。
    2011年11月,一审判决发布前半个月,*st大地发布公告,何学葵向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云投集团)火速转让3000万股,让出控股地位。这3000万股的转让价格为每股9.16元,较绿大地的发行价16.49元有很大折让。
    一位辩护律师说,在何学葵主动认罪,低价转让股票弥补损失之后,启动重申欲行重判,有违法律公平。
    公诉人解释道,3月底,昆明市中院裁定撤销官渡区法院的刑事判决,发回官渡区法院重审。4月,官渡区法院将案件退回官渡区检察院。因管辖权问题,官渡区检察院将案件报送昆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庭审过程中,虽然造假行为证据确凿,但五名被告均推说不知,撇清自身责任。何学葵和蒋凯西均称自己对公司的报表只做过程序性的审查。何学葵说,自己对财报只有“直观”的了解。
    绿大地原财务总监蒋凯西称,自己2008年后长期居住在北京,不了解公司运营,在证监会调查后才知晓真实情况。他说,绿大地是一个民营家族企业,经营管理极不规范,为何学葵及亲信掌控。公司只是在财务报表做好后,才打电话叫自己回来签字。签字是必须的,是自己的义务,并称财务报表不真实的风险很难避免。他还表示自己不是专业财务人员,以前是教数学的。
    被公诉人称为造假“军师”的财务顾问庞明星,对一切情况均表示不知情。
    辩护人还对第三方出具的司法会计报告的权威性提出了质疑。
    庭审8日将继续质证,并进行法庭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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